教师出国(境)交流

各位老师

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教师出国(境)开展校际交流、参加学术会议、短期访学等交流活动,如需在学校正常运行经费、科研经费及其他项目经费中开支的均应办理因公出访。流程和要求如下:

  1. 校内审批:下载《浙江万里学院教职工出国(境)申请表》(附件1),按审核表上要求进行逐项填写和审批。审批结束,将申请表(附件1、邀请函和《日程安排》(附件2一并交到国际交流合作部(港澳台办)办公室。

  2. 公示:国际交流合作部(港澳台办)在校内网上公示人员姓名、单位、职务出访国别(地区、任务、邀请单位概况出访经费来源等信息,为期5个工作日

  3. 办理签证:公示期间申请人可向国际交流合作部索取《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宁波市临时因公出国(境)人员呈报表》、《申请出国手续综合表》等相关表格,并由国际交流合作部按程序协助办理因公护照、签证及任务批件。(首次办理因公护照的申请人,请自行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原件去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1楼办理因公出国(境)按指纹和拍照,回执单和照片交给国际交流合作部。)

  4. 报销:出访回来后请于1周内将护照和出访总结交给国际交流合作部,上交护照和总结后方可进行报销。出访人员下载并填写《浙江万里学院出国(境)费用报销单》(附件3),携带因公护照复印件(护照首页、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出国任务批件、登机牌及有效费用明细票据(城市间交通费发票、住宿发票等)至计划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5. 国库资金来源的出国(境)手续办理:因2019年我校新纳入省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其审批手续与宁波市流程不同,涉及省外办出国审批、事前购汇、事后办理补购汇退汇等手续,具体流程待明确后另行通知。目前如有办理国库资金来源的出国(境)手续的,请咨询国际交流部和计划财务部。

备注:

  1. 邀请函要求详见表格下载:邀请函必备要求

  2. 出访人员行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计划执行出访人员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往来的,应在《申请表》和《日程安排》中列明其城市间交通费按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

  3. 因公出国(境)经费开支标准

3.1 出国(境)时间<90天:

1校际交流/学术会议等:参考《浙财行[2017]77号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2)短期访学/学生交流学习项目带队教师等:参考《浙万院〔201439号 浙江万里学院财务结算管理办法》执行

3.2 出国(境)时间90天:

参考《外专发[2012]126号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关于调整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执行

 

注意事项:

  1. 教师需填报《教师出国(境)交流访问计划表》(每年11月发布下一年度计划通知),若未填报,原则上不予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

  2. 申请时间:因办理出访的手续较多,耗时较长,为保证顺利按期出访,请至少提前2个月申请。

  3. 购买机票要求:购买机票款需通过本单位公务卡、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计划财务部将根据《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等有效票据注明的金额予以报销。

  4. 未经学校审批以因私手续出国(境)的老师,其在出访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学校财务将不予报销。

  5. 赴香港、澳门、台湾参加交流活动的,照此执行

     

    具体事宜请咨询

    国际交流合作部(港澳台办):李老师/周老师,行政楼220,电话8822-2017

    计划财务部:胡老师,行政楼221电话8822-2073。